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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年度年报公示须知

作者:企业信息年度年报公示须知 来源:企业信息年度年报公示须知 日期:2014-9-24 21:20:01 人气: 标签:企业信息年度年报公示须知
企业信息年度年报公示须知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一、年报的时间:
★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资金未到位、查无实处、待处理企业需整改后才能公示)
2013年度年报: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2014年1月1日前成立的企业)
2014年度年报: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2014年成立的企业)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以此类推。
(二)即时信息
★1、即时信息公示的时限要求
(1)企业应当自即时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2014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公司的实收资本及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在发生变动的,公司应当于2014年12月31日之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3)2014年2月28日前变更的,工商平台查询不到,须企业自行公示。(无具体时间)
2、需即时公示的信息内容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3)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4)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5)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6)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3、年报的内容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电子邮箱必须正确填写)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前款第一、二、六项信息,为企业报送年报时的信息;其他信息为企业所报告年份12月31日的信息。
在6月30日前企业在申报时如发现有误可以更正,但会留下更改历史,所以企业填写时务必认真、谨慎。
 

三、企业信息报送的途径
企业通过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www.sgs.gov.cn或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gsxt.saic.gov.cn进行报送。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可以查询全国范围内企业信息。
一证通申领具体事宜请登陆www.962600.com“企业年报公示申领法人一证通服务专区”了解并进行相关操作。
四、企业未依法及时报送的后果
《条例》规定,企业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企业未按照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或者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工商部门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满3年未依照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将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工商部门对企业公示的信息将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核查,抽查结果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对于不配合询问调查,情节严重的企业,亦将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同时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还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对上述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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