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2011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事项告知
尊敬的用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的规定,现将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要求告知如下。 一、汇缴对象 上海市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包括查账征收企业和核定征收企业。 二、纳税人申报程序 1.准备阶段:纳税人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审核或事先备案、事先申报的事项,应按有关程序、时限和要求报送材料等规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及时办理。请纳税人在2012年4月15日(各区时间可能要求有所不同,请注意差别)前做好事先备案、事先申报的事项。 2.申报阶段:纳税人完成《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的数据输入并确认无误后,通过网上电子申报企业端软件(eTax@SH)上传数据,自行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企业必须在4月30日前(各区时间可能要求有所不同,请注意差别)完成申报工作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下列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三、上报资料(纸质) 1、《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法人签字、加盖公章)必报 2、《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3、技术研发费加计扣除告知书(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4、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报告)必报 5、企业其他涉税事项资料(包括备案类、登记类资料)选报内容 四、各类报表的获取 1:直接到税务机关领取 2:上海各经济园区,开发区 3:企业端软件申报审核通过后打印 特此告知 附件: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下载 【新版】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流程 第一步:下载并填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打印纸质材料。 第二步:将填写好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进行网上电子申报。 第三步:于4月20日前将上述打印的资料和2011年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盖好公章交至税务所税务专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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